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中结业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05浏览次数:969

为加强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中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胡汉武

王全意

汪奇志

田  浩

张国亮

牛毅君

栾建伟

夏春华

纪竹荪

张虎飞

高  原

孙彦波

姚永松

盛  玮

戴  剑

苏  晴

曾天宝

夏惠英

柯清华

李  明

赵春生

汪长凌

苏佳玲

曾洁萍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教务处A-210办公室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教务处A-301办公室。

(三)巡视和违纪处理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违纪处理人员

11月5日

(08:10—11:50)

夏春华

戴剑

11月5日

(13:40—17:20)

汪长凌

苏晴

11月6日

(08:10—11:50)

栾建伟

孙彦波

11月6日

(13:40—17:20)

张国亮

盛玮

11月7日

(08:10—11:50)

张虎飞

姚永松

11月7日

(13:40—17:20)

高原

赵春生

11月8日

(08:10—11:50)

牛毅君

夏惠英

11月8日

(13:40—17:20)

曾洁萍

曾天宝

11月9日

(08:10—11:50)

纪竹荪

柯清华

11月9日

(13:40—17:20)

李明

苏佳玲

二、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学院教学秘书。

2.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提前到达考场。

3.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和证据,联系学院教学秘书通知考试违纪处理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共同处理。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无误后及时交学院。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