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1952

为了加强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何慧刚

副组长:郭奉元

成员:

付  宏

陶珍生

聂春田

郑绪涛

许传华

李  毅

蔡红英

胡  凯

王  红

陈  黎

胡  伟

邓  青

冷凯君

倪燕翎

邓  毅

谭志国

邱  秋

嵇  雷

刘  薇

丁银河

周雁军

顾  琛

王远坤

陈媛媛

何明霞

杨春燕

陶前功

张志刚

蒋国银

刘行军

高  刃

宋  莺

兰自力

孙  辉

韩常青

龚振中

张  波

汪奇志

张国亮

张虎飞

栾建伟

纪竹荪

牛毅君

夏春华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考场巡视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7月4日

(08:10—11:50)

邓毅、陈媛媛、胡凯、周雁军、牛毅君

林莉

7月4日

(13:40—17:20)

韩常青、王红、陶珍生、聂春田、张国亮

曾洁萍

7月5日

(08:10—11:50)

倪燕翎、顾琛、谭志国、陈黎

刘铮

7月5日

(13:40—17:20)

刘薇、兰自力、冷凯君、郑绪涛、夏春华

夏惠英

7月6日

(08:10—11:50)

付宏、胡伟、何明霞、孙辉、栾建伟

孙彦波

7月6日

(13:40—17:20)

陶前功、李毅、丁银河、张波、纪竹荪

盛玮

7月7日

(08:10—11:50)

许传华、邱秋、蔡红英、王远坤、刘行军

戴剑

7月7日

(13:40—17:20)

嵇雷、龚振中、宋莺、杨春燕、张虎飞

姚永松

7月8日

(08:10—11:50)

蒋国银、高刃、张志刚、邓青、汪奇志

柯清华

二、院系考试考务安排

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院系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并组织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汪奇志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相关院系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565场次,分布在7月6日12、34、56、78节,7月7日12、34、56、78节,7月8日12、34节共10个时间段。领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20,中午12:50)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公室(J2-107),再分发给各时间段考务人员。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领卷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务人员

领卷人员

7月6日

(08:10—9:50)

孙彦波、刘曌

孙彦波、梁哲浩、刘曌

7月6日

(10:10—11:50)

孙彦波、梁哲浩

7月6日

(13:40—15:20)

盛玮、王秀慧、张乐、张颖、

彭冠然、付晨江

盛玮、张乐、彭冠然、刘维军、刘项育、付晨江、王秀慧、曾菡、杨文绮、俞志芸、张颖

7月6日

(15:40—17:20)

盛玮、彭冠然、刘维军、曾菡、张乐、杨文绮、俞志芸、刘项育、张颖

7月7日

(08:10—9:50)

戴剑、张乐、杨文绮、刘项育、付晨江

戴剑、张乐、杨文绮、

刘项育、付晨江、刘维军

7月7日

(10:10—11:50)

戴剑、刘维军、张乐、刘项育

7月7日

(13:40—15:20)

姚永松、曾菡、杨文绮、雷海燕、付晨江、俞志芸

姚永松、曾菡、杨文绮、雷海燕、付晨江、俞志芸、邓娟、梁哲浩、刘项育、彭冠然

7月7日

(15:40—17:20)

姚永松、邓娟、梁哲浩、刘项育、彭冠然

7月8日

(08:10—9:50)

柯清华、刘维军、张乐

柯清华、刘维军、张乐

7月8日

(10:10—11:50)

柯清华、刘维军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负责考试时间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各考试时间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试卷袋清点完毕后,及时移交给课程所属院系。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