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籍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10-28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我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我校相关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新增的专业,目前已开展招生且未申报授权(含申报授权未通过)的普通本科专业,可申请新增相应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变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我校相关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调整、变更学位授予门类的普通本科专业。

(三)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我校相关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撤销的,且目前没有在读学生的普通本科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1.学校自评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组织专家自评。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2.专家评议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建议。

3.审定公布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省学位办按程序提请厅党组会申请后,确定学士学位新增授予点名单。

   (二)变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1)变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由学院报送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件3)。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三)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1)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相关学院报送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院须报送《关于**(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论证意见》《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2026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网站的文件链接)、专业培养方案。文件命名规则是“学校代码_学校全称_附件名称”,如:“11600_湖北经济学院_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_××专业.doc”。  

    2.变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院须报送《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件3)。
    3.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院须报送《
2026年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

    请相关学院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楼A2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xjb@hbue.edu.cn 。

附件:

附件1  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doc

附件2  202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填写).doc

附件3  2026年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信息变更汇总表.docx

附件4  2026年湖北经济学院普通高校撤销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doc



 

本科生院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