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114

为了加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校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漆腊应

副组长:郭奉元

成  员:付  宏  李  博  王  丹  郑绪涛

许传华  李  毅  蔡红英  龚振中

戴化勇  陈  黎  胡  伟  邓  青

冷凯君  倪燕翎  邓  毅  谭志国

蒋国银  戴志锋  邱  秋  潘德勇

叶晓东  江沈红  陈  义  顾  琛

王远坤  陈媛媛  何明霞  杨春燕

陶前功  张志刚  高  刃  田  浩

兰自力  孙立海  彭代武  曾令全

韩常青  王全意  陈  昀  张  波

李  刚  张虎飞  张洁燕  纪竹荪

栾建伟  牛毅君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领取“巡视情况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负责“巡视情况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6月25日

(8:10—11:50)

高刃 蒋国银 张洁燕 王全意

汪奇志

6月25日

(13:40—17:20)

陈义 邓毅 戴化勇 潘德勇

柯清华

6月27日

(8:10—11:50)

兰自力 王远坤 胡伟 王丹

盛玮

6月27日

(13:40—17:20)

许传华 付宏 郑绪涛 陈媛媛

李爱辉

6月28日

(8:10—11:50)

蔡红英 冷凯君 顾琛 邓青

林莉

6月28日

(13:40—17:20)

邱秋 戴志锋 倪燕翎 谭志国

丁方

6月30日

(8:10—11:50)

何明霞 陶前功 孙立海 陈昀

郭洁

6月30日

(13:40—17:20)

彭代武 张志刚 杨春燕 牛毅君

曾洁萍

7月1日

(8:10—11:50)

叶晓东 李博 田浩 曾令全 张虎飞

汪奇志

7月1日

 (13:40—17:20)

李毅 龚振中 江沈红 纪竹荪

戴剑

7月2日

 (8:10-11:50)

韩常青 陈黎 李刚 张波 栾建伟

柯清华

 

二、学校考试考务组

(一)学校考试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考务工作人员:汪奇志、林莉、戴剑、盛玮、郭洁、柯清华、丁方、刘曌、姚永松、刘足云、张颖、黄旭、刘维钧、何晓芳、王秀慧、雷海燕、张乐、付晨江、文丹、俞志芸、曾菡。

本次学校考试共有516个考场,共分6月30日12、34、56、78节,7月1日12、34、56、78节,7月2日12节九个时间段,领取试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点20分,下午为12点50分)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分发给各考场负责人。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为:

 

 

 

考试时间段

考场

考场负责人

领卷人员

6月30日(8:10-9:50)

1-59

汪奇志 姚永松 何晓芳

汪奇志

姚永松

何晓芳

6月30日(10:10-11:50)

60-126

汪奇志 姚永松

6月30日(13:40-15:20)

127-207

戴剑 姚永松

戴剑

姚永松

何晓芳

6月30日(15:40-17:20)

208-271

戴剑 何晓芳

7月1日

(8:10-9:50)

272-330

丁方 刘曌

丁方

刘曌

张颖

7月1日

 (10:10-11:50)

331-385

丁方 张颖 何晓芳

7月1日

 (13:40-15:20)

386-435

万潮 付晨江 王秀慧 雷海燕 姚永松 张乐

万潮 付晨江

张乐 雷海燕

刘足云 文丹

7月1日

 (15:40-17:20)

436-483

万潮 文丹 刘足云 俞志芸 黄旭 曾菡

7月2日(8:10-9:50)

484-516

柯清华 刘维钧

柯清华

刘维钧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清理与保管工作。

2.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提前半个小时应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做好分发、记录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试卷分发、收集与交接工作。

3.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责任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收集考场座位表,检查监考人员填写试卷袋封面情况。试卷清点完毕后,应及时移交给课程院系部。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时间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井然。

3.监考人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按照考场领取试卷,各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实自己的监考考场,具体见“附件: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经两名监考老师签字后直接认定中止其考试并当众宣布,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与意见为准。

四、院系考试的监考与巡视

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8日,院系考试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除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外,还应组织院系领导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