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185

为了加强2012—2013第二学期学校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漆腊应  

副组长:郭奉元 

成  员: 高洁 严飞 许传华 刘宁 周茂荣 郑绪涛 蔡红英 邓毅 王红 陈昀 李长爱 孙喜平 王远坤 邓祖涛 蒋国银 汪波 李振华 张功 陈义 顾  琛 张军 陈建华 何明霞 王国平 桂胜 叶晓东 陶前功 朱冬辉 马士华 黄深泽 孙云莲 王金庭 兰自力 郝英 彭代武 曾令全 韩常青 李刚 王全意 龚振中 倪燕翎 张虎飞 张洁燕 纪竹荪 栾建伟 牛毅君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领取“巡视情况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负责“巡视情况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6月27日

(8:10—11:50)

王全意 蔡红英 刘宁 王金庭

刘足云

6月27日

(13:40—17:20)

桂胜 邓祖涛 邓毅 曾令全

柯清华

6月28日

(8:10—11:50)

陈义 倪燕翎 郝英 陶前功

林莉

6月28日

(13:40—17:20)

李长爱 龚振中 陈新武

张波

7月1日

(8:10—11:50)

孙云莲 王远坤 郑绪涛

盛玮

7月1日

(13:40—17:20)

许传华 兰自力 黄深泽

索凯峰

7月2日

(8:10—11:50)

马士华 韩常青 张功

万潮

7月2日

(13:40—17:20)

周茂荣 顾琛 严飞 

曾洁萍

7月3日

(8:10—11:50)

高洁 陈建华 蒋国银 张虎飞

王腾

7月3日

 (13:40—17:20)

何明霞 彭代武 李刚 张洁燕

戴剑

7月4日

 (8:10-11:50)

李振华 王国平 朱冬辉 纪竹荪

李爱辉

7月4日

 (13:40—15:20)

孙喜平 张军 栾建伟

柯清华

7月5日

(8:10-11:50)

戴志锋 叶晓东 牛毅君

郭洁

二、学校考试考务组

(一)学校考试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考务工作人员:

王腾、刘维钧、孙彦波、刘足云、戴剑、盛玮、林莉、郭洁、张予琳、付晨江、姚永松、丁方、柯清华、何晓芳。

本次学校考试共有425个考场,共分7月3日12节,34节,56节,7月4日12、34、56节,7月5日12、34节八个时间段,领取试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点20分,下午为12点50分)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分发给各考场负责人。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为:

考试时间段

考场

考场负责人

领卷人员

7月3日(8:10-9:50)

1-53

王腾、孙彦波、戴剑、何晓芳

王 腾、戴 剑、柯清华

7月3日(10:10-11:50)

54-113

7月3日

(13:40-15:20)

114-167

 付晨江、丁方、张予琳、张颖

付晨江、丁方

7月4日

(8:10-9:50)

168-236

姚永松、刘足云、盛玮、刘维均

柯清华、姚永松、刘维均

7月4日

(10:10-11:50)

237-304

7月4日

(13:40-15:20)

305-326

林莉、付晨江、丁方

戴剑、丁方

7月5日(8:10-9:50)

327-354

刘曌、郭洁、柯清华、孙彦波

王腾、孙彦波、刘曌

7月5日(10:10-11:50)

355-425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清理与保管工作。

2、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提前半个小时应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做好分发、记录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试卷分发、收集与交接工作。

3、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责任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收集考场座位表,检查监考人员填写试卷袋封面情况。试卷清点完毕后,应及时移交给课程院系部。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时间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井然。

3、监考人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按照考场领取试卷,各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实自己的监考考场,具体见“附件: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经两名监考老师签字后直接认定中止其考试并当众宣布,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与意见为准。

四、院系考试的监考与巡视

根据2012-2013学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安排,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安排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6月27日,28日,7月1日,2日,院系考试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除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外,还应组织院系领导与相关教师认真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