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1学期本科课堂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9-2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与改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课堂听课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27号)要求和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及同行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任务

(一)学校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须包含至少1次思想政治类课程。

(二)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院属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本科生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须包含至少1次思想政治类课程。

(四)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五)普通专任教师每学期开展同行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听课范围及目标

(一)校领导、各职能及教辅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范围不受限制,需重点关注学校教师授课基本情况、学生学习状态、教学环境与条件、师生意见与建议。

(二)教学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听评本学院开设的本科课堂,应依据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安排进行,优先听评学院安排的课堂。需重点关注学院教师授课基本情况、学生学习状态、师生意见与建议,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改进闭环,并对课程教学质量给出公正评价。

(三)普通专任教师主要听评本学院开设的本科课堂,需重点关注其他教师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强化沟通交流,实现经验互补,促进教学提升。

(四)辅导员教师主要听评本学院学生参与的课堂或任教课程其他教师开设的课堂,需重点关注学院学生学习状态,加强学生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提升学习效率。

三、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在听课过程中应将手机静音,不得处理其他事务,不得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授课教师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听课人员须认真研读评教问卷,理解问卷指标,听课结束后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评教系统中填写课程评价问卷。评教系统统一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院领导干部按学院安排听评课操作方法见附件2。

(四)本科生院将定期统计各类听课人员听评课次数,核算领导干部及同行听课完成情况并通报,听课人员听评课次数以信息化评教系统中提交的次数为准。本学期评教问卷关闭时间为2026年12月27日24:00。

(五)如遇使用问题,可在湖经网络教学平台QQ群(759300452)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

四、反馈改进

听课人员应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公正评价,务必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例如教师迟到、设备故障等,听课人员应及时向本科生院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027-81973934)反馈。


附件1:信息化评教系统使用方法.pdf

附件2:督导及领导干部听评课任务操作指南.pdf

 

 

本科生院   

2026年9月21日